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老年学习的决定
日期:2024-11-12 13:46:44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老年学习的决定
(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学习型社会、老龄文明社会建设,现就促进老年学习作出如下决定。
一、准确把握促进老年学习的总体要求
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老年学习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促进老年学习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江苏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老年学习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年学习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在参与老年学习事业中的基础作用、家庭在促进老年学习中的支持作用、老年人自主学习的主体作用,统筹、协调、整合各类学习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促进老年学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服务体系,丰富资源供给,营造良好环境,推动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着力健全促进老年学习的服务体系
构建高质量服务体系是促进老年学习的前提和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健全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学习体系。
老年大学要创新办学模式,不断提高开放度。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创造条件,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全社会转变。省、市老年大学要在开展教育教学的同时,注重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教育资源向基层特别是村(社区)辐射。各类老年大学要积极开展老年学习理论研究,加强老年学习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老年大学加强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集团。
社区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把促进老年学习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各级开放大学要积极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网上老年大学,注重向基层延伸,建立老年学习网点。持续推进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居住地聚集,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教育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和教材,开设老年教育专业,强化老年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进学养结合,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开展老年学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注重加强老年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属、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场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方便。
三、不断扩大老年学习资源供给
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是促进老年学习的基础和支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学习资源开发机制和购买服务机制,遴选、制作一批通用型学习资源,整合一批包含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地方特色的学习资源,形成多门类、多层次、有特色的老年学习资源。
优化老年学习资源供给结构,以促进社区、农村老年学习为重点,推动老年学习资源向社区、村庄、养老机构等倾斜延伸。丰富学习内容,设置思想理论、科学文化、数字技能、养生保健、心理健康、家庭理财、法律法规、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课程,特别注重开发农业技术、医疗卫生、防残助残等适合农村老年学习的课程资源,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实用化的学习需求。
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学习全过程,引导老年人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学习。加快老年学习资源数字化建设,将现有老年学习资源进行数字化改造,通过征集、学习者自主构建、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量身打造一批亟需的数字化学习课程。推动“江苏学习在线”“江苏老年教育网”等数字化平台提档升级,加快实现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介作用,开设老年学习专栏专题。
四、加快建设促进老年学习的友好型社会
促进老年学习是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可以通过开放场所、提供资源、捐赠资金物品、参与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学习提供帮助。村(社区)要注重链接各方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学习活动。家庭成员要注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尊重老年人的学习兴趣和需求,帮助老年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保障老年人足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社会各界要针对老年人特点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促进老年人学习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和引导健康低龄老年人就业。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社区治理、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互助养老等活动,积极发挥余热。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鼓励支持老年人把学习作为一种健康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学习券等方式,优先惠及农村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让其自主选择学习机构和学习课程。关注独居、失聪、失明、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等方式,保障各类老年人平等享有学习机会。广泛宣传促进老年学习的政策举措、典型经验、有益探索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学习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加强促进老年学习的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老年学习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强化基层力量配备,维护好老年人学习权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促进老年学习相关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老龄办负责促进老年学习的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老龄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加快老年学习场所建设。新建、改扩建的居住小区应当结合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符合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老年学习场所。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包括老年人才从事老年学习工作,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热爱老龄事业的专兼职教学和管理队伍,定期开展老年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培训。老年教育经费应当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各地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机制。通过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租金补助、项目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老年学习。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服务老年学习的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校内学习活动和校外游学实践活动提供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通过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倾斜等方式,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老年学习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监督和支持促进老年学习工作。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
(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学习型社会、老龄文明社会建设,现就促进老年学习作出如下决定。
一、准确把握促进老年学习的总体要求
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老年学习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促进老年学习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江苏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老年学习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年学习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在参与老年学习事业中的基础作用、家庭在促进老年学习中的支持作用、老年人自主学习的主体作用,统筹、协调、整合各类学习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促进老年学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服务体系,丰富资源供给,营造良好环境,推动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着力健全促进老年学习的服务体系
构建高质量服务体系是促进老年学习的前提和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健全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学习体系。
老年大学要创新办学模式,不断提高开放度。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创造条件,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全社会转变。省、市老年大学要在开展教育教学的同时,注重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教育资源向基层特别是村(社区)辐射。各类老年大学要积极开展老年学习理论研究,加强老年学习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老年大学加强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集团。
社区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把促进老年学习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各级开放大学要积极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网上老年大学,注重向基层延伸,建立老年学习网点。持续推进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居住地聚集,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教育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和教材,开设老年教育专业,强化老年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进学养结合,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开展老年学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注重加强老年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属、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场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方便。
三、不断扩大老年学习资源供给
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是促进老年学习的基础和支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学习资源开发机制和购买服务机制,遴选、制作一批通用型学习资源,整合一批包含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地方特色的学习资源,形成多门类、多层次、有特色的老年学习资源。
优化老年学习资源供给结构,以促进社区、农村老年学习为重点,推动老年学习资源向社区、村庄、养老机构等倾斜延伸。丰富学习内容,设置思想理论、科学文化、数字技能、养生保健、心理健康、家庭理财、法律法规、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课程,特别注重开发农业技术、医疗卫生、防残助残等适合农村老年学习的课程资源,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实用化的学习需求。
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学习全过程,引导老年人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学习。加快老年学习资源数字化建设,将现有老年学习资源进行数字化改造,通过征集、学习者自主构建、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量身打造一批亟需的数字化学习课程。推动“江苏学习在线”“江苏老年教育网”等数字化平台提档升级,加快实现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介作用,开设老年学习专栏专题。
四、加快建设促进老年学习的友好型社会
促进老年学习是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可以通过开放场所、提供资源、捐赠资金物品、参与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学习提供帮助。村(社区)要注重链接各方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学习活动。家庭成员要注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尊重老年人的学习兴趣和需求,帮助老年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保障老年人足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社会各界要针对老年人特点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促进老年人学习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和引导健康低龄老年人就业。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社区治理、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互助养老等活动,积极发挥余热。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鼓励支持老年人把学习作为一种健康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学习券等方式,优先惠及农村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让其自主选择学习机构和学习课程。关注独居、失聪、失明、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等方式,保障各类老年人平等享有学习机会。广泛宣传促进老年学习的政策举措、典型经验、有益探索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学习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加强促进老年学习的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老年学习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强化基层力量配备,维护好老年人学习权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促进老年学习相关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老龄办负责促进老年学习的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老龄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加快老年学习场所建设。新建、改扩建的居住小区应当结合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符合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老年学习场所。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包括老年人才从事老年学习工作,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热爱老龄事业的专兼职教学和管理队伍,定期开展老年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培训。老年教育经费应当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各地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机制。通过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租金补助、项目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老年学习。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服务老年学习的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校内学习活动和校外游学实践活动提供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通过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倾斜等方式,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老年学习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监督和支持促进老年学习工作。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